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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操作奥普光电被罚10万元屠文斌将积极配合执行处罚决定

发布时间:2021-01-08 17:15:26 阅读: 来源:尿布厂家

千龙网北京7月12日讯 由于公司股东被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光电”)于7月11日发布公告披露了该行政处罚通知书。

公告显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施某庆”账户实际控制人屠文斌的通知,屠文斌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省证监局行政处罚通知书【2017】1 号。

行政处罚通知书中载明,“经查明,屠文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5年5月15日,屠文斌控制“施某庆”账户持有上市公司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光电)股票6,032,527股,占奥普光电总股本的5.03%。2015年5月20日至2015年6月25日期间,屠文斌控制“施某庆”账户买入奥普光电股票568,055股,成交金额49,957,123.90元;2015年7月1日,屠文斌控制“施某庆”账户卖出奥普光电股票 204,250股,成交金额15,343,973.07元。”

吉林证监局认为,屠文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的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吉林证监局决定对屠文斌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00元罚款。

屠文斌表示,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省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并将积极配合执行本次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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